关于启用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通知
关于启用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通知
农机科〔2005〕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管理局(办公室、中心),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我司组织印制了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称“证书”),现予发放,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投入使用,各地要免费发放。 
   二、证书上的内容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及字体字号等要求按《办法》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严格对证书使用管理,领用和发放证书应建立专门登记档案,防止证书流失。 
  四、各省(区、市)发放证书的数量见附表。我司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负责寄发。 
  联系人:宋英 陈海燕
  电话:010-67320640   传真:010-87380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2号 
  邮编:100021 
  附件: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放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 
附件:
| 省别  | 数量  | 省别  | 数量  | 
| 北京  | 50  | 河南  | 300  | 
| 天津  | 50  | 湖北  | 50  | 
| 河北  | 200  | 湖南  | 300  | 
| 山西  | 100  | 广东  | 50  | 
| 内蒙古  | 200  | 广西  | 100  | 
| 辽宁  | 150  | 海南  | 50  | 
| 吉林  | 300  | 重庆  | 150  | 
| 黑龙江  | 150  | 四川  | 300  | 
| 上海  | 50  | 贵州  | 50  | 
| 江苏  | 200  | 云南  | 50  | 
| 浙江  | 100  | 陕西  | 200  | 
| 安徽  | 150  | 甘肃  | 150  | 
| 福建  | 50  | 青海  | 50  | 
| 江西  | 50  | 宁夏  | 100  | 
| 山东  | 300  | 新疆  | 200  | 
| 合计  | 42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