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监理站关于变型拖拉机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县注册登记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巩固我县农机安全隐患整治的成果,切实做好变型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2009】12号)和公安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农办机【2017】3号),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吉农机【2017】5号)《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监理站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车牌号码见附页)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请机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机主自负。联系电话:0434-4222276
特此通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监理站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