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 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7号)要求,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向省内就近遴选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一、申报范围
伊通满族自治县有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或者地域相邻县有资质的农机回收拆解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农机报废回收企业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等业务。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业务管理和档案资料存放办公室。
(三)有专门的、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的拆解和存放报废农机场地。
(四)有必要的拆解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电气焊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等。
(五)没有出售已报废农业机械和发动机、车架、变速箱等主要部件违法行为,没有拼装、收购和销赃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
(六)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符合国家消防、环保规定。
三、申报程序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7 号文件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本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其中,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县商务局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备案申请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5日节假日不休息)向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提交《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备案申请》(后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质材料清单要求内容(后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二)县级审核。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现场勘验审核,拟择优确定1家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三)市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上报四平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本市媒体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地点
申报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中华西路485号
联 系 人:陈国
电 话:4214468 15774409555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9日